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安监局,有关矿山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3年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尾矿库事故特别是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32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35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有关市县安监局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通知》和近期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井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琼安监管二〔201322号)及《2013年井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实施方案》(琼安委办〔201329号)中关于做好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企业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检查,切实做好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

二、各有关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尾矿库汛期的日常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配备应急物资,提高应急救援水平,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我局将结合井工矿山督查工作对各尾矿库防汛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尾矿库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49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