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琼安监管二〔2013〕129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安监局,各井工矿山企业:
为贯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规范我省井工矿山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行为,进一步提高井工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我局决定组织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举办一期提升机操作作业等井工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初次培训
各井工矿山企业要认真对照本次特种作业培训的工种,结合本单位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查缺补漏,按照每个特种作业岗位配备人员不少于4人的标准,将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名单报送海南省高级技工学校(具体事项见附件),以便根据报名情况作相应的培训准备。
三、复审培训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需进行复审,并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提出申请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因此,凡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有效期内,即将进行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本次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本次培训将作为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前应当参加的安全培训。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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