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6·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5年6月6日中午,当事人明有旭驾驶琼C41506号中型载客汽车从屯昌县城沿国道224线由北往南方向行驶,于当日13时23分途经屯昌县国道224线95公里处路段时,与对向当事人周千驾驶,王发懋、王资元乘坐的琼C42G8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两车均有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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