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琼安监管三〔2012149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再负责燃气加气站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及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依照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负责燃气加气站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安监部门不再办理燃气加气站安全生产许可及燃气设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的,企业应在收到本通知30个工作日之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71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环

境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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