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43号)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严格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推广安全可靠生产工艺和安全环保产品,切实加强产品流向、包装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涉及黑火药和引火线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和案件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

  结合地方实际,海南省境内不予审批专门从事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的企业。

  已经获得或者新申请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资质的企业,其黑火药和引火线产品明确限定为自用,不得对外销售。

  (二)严格安全生产条件

  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除应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标准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工艺落后的,依法撤销许可。

  对申请增设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资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手续。

  (三)加大安全环保产品推广力度

  积极鼓励无硫、微烟发射药和引火线等安全环保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大力推广湿法制引等安全可靠生产工艺技术,淘汰手工制引,减少现场作业人员,切实提升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四)严格黑火药和引火线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进一步严格黑火药和引火线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运输行为。

  运输过程中,黑火药应装入密封金属箱中,铅封后外套木箱,金属箱与木箱间无药粒存在;引火线应使用防潮且不产生静电材料作内包装,装入内衬牛皮纸的包装箱,内外包装间无明显松动。

  各市县公安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的规定,认真查验相关单位、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明、书面买卖合同、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等事项,并纳入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详细记录运输许可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强化运输过程的动态管控。严肃查处运输产品种类、规格、数量和运输车辆牌号、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等事项不符合公安机关许可的,以及未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超速行驶、经停时无人看守等违法运输行为。

  (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

  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互通信息,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严防黑火药和引火线流入非法渠道。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将黑火药和引火线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化情况通报相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运输等环节发现和查处涉及黑火药和引火线的违法行为时,要通报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黑火药和引火线行为时,依法强化对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震慑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2013年5月—6月)

  各市县安监局应将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使用情况摸排清楚,通报省安监局和同级公安机关,属地安监局、公安局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方案要求,明确加强监管的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2013年7月——2014年6月)

  安全监管部门对拟继续从事黑火药或引火线生产的现有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督查进行整顿规范和改造提升,整顿改造完成后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重新核发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黑火药或引火线生产企业,依法变更许可范围或注销许可。烟花爆竹企业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许可情况应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各市县安监局和公安局要指导、帮助退出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的企业妥善处置或销毁库存产品及相关危险性原材料,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并进行消爆处理。

  各市县公安机关要加强黑火药和引火线的道路运输监管,对未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买卖合同不规范、包装和标志不符合标准规定、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开具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未经许可或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的,依法严处。

  (三)总结检查(2014年7月—8月)

  烟花爆竹产地各市县安监局、公安局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黑火药和引火线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2014年7月底前分别报送省安监局、公安厅。

  省安监局、公安厅将对黑火药、引火线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抽查。

  四、工作要求

  各市县安监部门、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黑火药和引火线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加强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的衔接配合,充分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互通信息,密切协作配合,全面加强对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涉及黑火药和引火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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