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全生产简报

第5期·总322期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本期导读

 

   4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四项指标呈“两降一平一升”态势(事故起数、受伤人数两项同比均下降,死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民航飞行、渔业船舶5个行业未发生事故,全省发生1起道路交通较大事故。

4月份,三亚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临高县、琼中县5个市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屯昌县、白沙县2个市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 4月份全省安全生产情况

 ● 安全生产专题信息

省安全监管局采取措施确保省第七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17年1至4月份全省安全生产情况

 

今年4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四项指标呈“两降一平一升”态势(事故起数、受伤人数两项同比下降,死亡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今年1至4月份累计数据显示,全省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总体持续平稳。

一、4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4月份,全省发生各类事故206起,同比减少156起,下降43.1%;死亡59人,同比持平;受伤151人,同比减少103人,下降40.5%;直接经济损失603.8万元,同比增加277.3万元,上升31.5%。

   

(二)行业事故情况。

1.道路交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8起,占全省当月事故总起数的57.3%,同比减少56起,下降32.2%;死亡53人,占全省当月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89.8%,同比增加7人,上升15.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9起,占当月道路交通事故总起数的7.6%,同比减少4起,下降30.8%;死亡3人,占当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5.7%,同比减少1人,下降25%。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2.火灾。发生火灾事故83起,占当月各类事故总起数的40.3%,同比减少92起,下降52.6%;死亡0人,同比持平。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13起,占当月火灾事故总起数的15.7%,同比减少1起,下降7.1%。

   

3. 工矿商贸。工矿商贸行业发生事故5起,同比减少8起,下降61.5%;死亡6人,同比减少7人,下降53.8%;受伤0人,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433.6万元,同比减少251.4万元,下降36.7%。其中,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事故3起(房屋建筑工程2起、交通建筑工程1起),同比减少7起,下降70.0%;死亡4人,同比减少6人,下降60.0%。直接经济损失333.6万元,同比增加100.3万元,上升43.0%。工商贸行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2人,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没有发生事故。

4.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航飞行5个行业本月未发生事故。

(三)市县事故情况。4月份,三亚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临高县、琼中县5个市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屯昌县、白沙县2个市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四)较大以上事故情况。4月份,我省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4月29日,在昌江县棋子湾专道往石碌镇方向26公里加500米处路段,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碰撞大挂车的道路交通较大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于30日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1至4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一)总体情况。

1至4月份,全省发生各类事故1074起,同比减少350起,下降24.6%;死亡248人,同比减少13人,下降5.0%;受伤820人,同比减少226人,下降22.0%;直接经济损失2192.1万元,同比减少668万元,下降23.4%。

   

(二)行业事故情况。

1.道路交通。发生事故625起,占全省各类事故总起数的58.3%,同比减少104起,下降14.3%;死亡224人,占全省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90.3%,同比减少10人,下降4.3%;受伤806人,占各类事故受伤总人数的98.3%,同比减少215人,下降21.6%;直接经济损失358.3万元,同比减少289.6万元,下降44.7%。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79起,占道路交通事故起数的12.6%,同比增加10起,上升14.5%;死亡33人,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4.7%,同比增加1人,上升3.1%。

2.火灾。发生火灾事故433起,占全省各类事故总起数的40.3%,同比减少238起,下降35.5%;死亡7人,占全省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8%,同比增加4人,上升133.3%。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59起,占火灾事故总起数的13.6%,同比减少16起,下降21.3%;死亡0人,同比减少2人。

   

3.工矿商贸。发生事故16起,同比减少8起;死亡17人,同比减少7人;受伤4人,同比增加3人;直接经济损失1064.6万元,同比减少301.9万元,下降22.1%。其中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事故10起(房屋建筑工程5起、交通建筑工程4起、市政工程1起),同比减少8起,下降44.4%;死亡11人,同比减少7人,下降38.9%。工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4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20%,死亡4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20%;非煤矿山行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2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100%;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没有发生事故。

4.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铁路交通、民航飞行5个行业继续保持安全无事故。

(三)市县事故情况。1-4月份,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东方市、琼中县5个市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保亭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上升。

(四)较大以上事故情况。1至4月份,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8起(道路交通事故6起,火灾1起,路外交通事故1起),同比增加2起,上升33.3%,死亡24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4.3%。全省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特点

1至4月份,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全部下降。二是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铁路交通、民航飞行5个行业没有发生事故。三是较大事故同比上升明显。四是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做好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安全生产巡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将于6月上旬对我省开展时间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此次安全生产巡查以查问题、促整改为主要任务,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不仅要巡查省政府十八大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还要延伸巡查部分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县及企业等。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和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做好迎接安全生产巡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省安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防汛检查,落实各项汛期防范措施,切实消除汛期安全隐患。要重点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防汛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主动防范坍塌、触电、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灾害天气,采取多种形式及早发布预警信息,努力减少因灾害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专题信息】

 

省安全监管局采取措施确保

省第七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刘赐贵书记4月3日在六届省委常委会上强调,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安全工作时时刻刻都不能掉以轻心”。省安全监管局迅速行动,采取三项措施切实为我省第七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抓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属地检查、部门监察、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开展以保障省第七次党代会期间安全为目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对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全面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省安全监管局成立了3个督查组,由局领导班子带队,对全省18个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和省旅游委、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等重点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刘赐贵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例会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省第七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抓重点,加大重大隐患监控和整治力度。制定了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非煤矿山等专项检查方案,召开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专题会议,对做好省第七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进一步加压鼓劲。同时,各业务处室人员深入一线,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制定计划,建立台账,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确保本部门监管行业不出较大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

三是抓应急,积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省第七次党代会期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应对,科学处置,确保省第七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2017年4月份分市县生产安全事故及死亡人数情况表.xls

(此件主动公开)

 

报: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

传部,省综治办,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

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省委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

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各市县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市县政府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