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全生产简报

第6期·总323期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3日

 

本期导读

5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四项指标呈“三降一升”态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三项同比均下降,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民航飞行、渔业船舶5个行业未发生事故,全省未发生较大事故。

5月份,海口市、三亚市等11个市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五指山市、陵水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上升。

 

● 5月份全省安全生产情况

● 安全生产专题信息

(一)省国务院安委会第一巡查组进驻海南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二)沈晓明省长:像钉钉子一样一锤一锤敲实安全生产工作

(三)我省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

 

2017年1至5月份全省安全生产情况 

今年 5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四项指标呈“三降一升”态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三项同比均下降,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今年1至5月份累计数据显示,全省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均下降,总体持续平稳。

一、5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5月份,全省发生各类事故168起,同比减少120起,下降41.7%;死亡44人,同比减少31人;受伤126人,同比减少122人,下降49.2%;直接经济损失820.4万元,同比增加31.7万元,上升4.0%。

   

(二)行业事故情况。

1.道路交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3起,占全省当月事故总起数的61.3%,同比减少83起,下降44.6%;死亡33人,占全省当月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75%,同比减少37人,下降52.9%。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9起,占当月道路交通事故总起数的8.7%,同比减少8起,下降47.1%;死亡7人,占当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1.2%,同比减少13人,下降65%。

    

2.火灾。发生火灾事故54起,占当月各类事故总起数的32.1%,同比减少41起,下降43.2%;死亡0人,同比持平。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8起,占当月火灾事故总起数的14.8%,同比减少4起,下降33.3%。

   

3.工矿商贸。工矿商贸行业发生事故11起,同比增加7起,上升175%;死亡11人,同比增加8人,上升266.7%;受伤6人,同比增加5人;直接经济损失711万元,同比增加479万元,上升206.5%。其中,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事故5起(房屋建筑1起、市政工程1起、装饰装修2起),同比增加2起,上升66.7%;死亡6人,同比增加4人,上升200%;直接经济损失520万元,同比增加340万元,上升188.9%。工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5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400%;死亡4人,同比增加3人,上升300%;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畜牧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行业没有发生事故。

4.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航飞行5个行业本月未发生事故。

(三)市县事故情况。5月份,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东方市、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县、琼中县等11个市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下降;洋浦经济开发区、五指山市、陵水县等3个市县和经济开发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上升。特别是五指山市于5月12日、5月20日

由海南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的省民族博物馆二期景观台扩建工程和毛阳污水处理工程接连发生2起坍塌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省安委办已对这两起事故提级调查。

(四)较大以上事故情况。5月份,我省未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1至5月份安全生产情况

(一)总体情况。

1至5月份,全省发生各类事故1279起,同比减少436起,下降25.4%;死亡299人,同比减少43人,下降12.6%;受伤991人,同比减少286人,下降22.4%;直接经济损失3051.1万元,同比减少1270.5万元,下降29.4%。

   

(二)行业事故情况。

1.道路交通。发生事故765起,占全省各类事故总起数的59.8%,同比减少151起,下降16.4%;死亡264人,占全省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8.3%,同比减少40人,下降13.2%;受伤970人,占各类事故受伤总人数的97.9%,同比减少298人,下降23.5%;直接经济损失428.9万元,同比减少327.7万元,下降43.3%。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96起,占道路交通事故起数的12.5%,同比减少4起,下降4%;死亡48人,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8.2%,同比减少9人,下降15.8%。

   

2.火灾。发生火灾事故487起,占全省各类事故总起数的38.1%,同比减少279起,下降36.4%;死亡7人,占全省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的2.3%,同比增加4人,上升133.3%。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67起,占火灾事故总起数的13.8%,同比减少20起,下降23.0%;死亡0人,同比减少2人。

   

3.工矿商贸。发生事故28起,同比持平;死亡29人,同比增加2人;受伤10人,同比增加8人;直接经济损失1775.6万元,同比增加177.1万元,上升11.1%。其中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事故15起(房屋建筑6起、交通建设4起、市政工程3起、装饰装修2起),同比减少6起,下降28.6%;死亡17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15%。工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9起,同比增加3起,上升50%,死亡8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33.3%;非煤矿山行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2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100%;畜牧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没有发生事故。

4.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铁路交通、民航飞行5个行业继续保持安全无事故。

(三)市县事故情况。1-5月份,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东方市、乐东县、琼中县等6个市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五指山市、昌江县、保亭县等3个市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同比上升。

(四)较大以上事故情况。1至5月份,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8起(道路交通事故6起,火灾1起,路外交通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11.1%,死亡24人,同比减少13人,下降35.1%。全省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特点

1至5月份,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全部下降。二是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铁路交通、民航飞行5个行业没有发生事故。三是较大事故同比稍有下降,但仍需采取措施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四是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做好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巡查组已入驻我省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此次安全生产巡查涉及面较广,不仅要巡查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还要延伸巡查部分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县及企业等。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和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巡查的通知》(琼安委办〔2017〕118)精神做好迎巡相关工作。

(二)积极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本次活动要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三个继续下降”筑牢思想基础。

(三)做好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海南已进入汛期和台风季节,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省安委会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理念,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和财产安全。

 

附:2017年5月份分市县生产安全事故及死亡人数情况表 

【安全生产专题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第一巡查组进驻海南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6月9日下午,国务院安委会第一巡查组巡查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动员会议在海口召开。第一巡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原局长赵铁锤出席会议,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主持会议。

会上,赵铁锤作动员讲话,通报了本次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计划和要求。赵铁锤指出,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此次巡查的重点,是海南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将延伸巡查部分市(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希望海南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沈晓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安全生产摆在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鲜明地提出了安全发展理念,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红线,对安全生产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沈晓明强调,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巡查工作,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向巡查组提供所需的各类文件、资料和数据,用端正的态度、真实的情况迎接巡查;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抓好问题整改,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接受巡查、边做好整改,做到整改责任、措施、时限、方案“四个到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巡查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以此次安全生产巡查为契机,把落实巡查工作与推进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上新台阶,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沈晓明省长:像钉钉子一样一锤一锤敲实安全生产工作 

6月1日上午,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二次会议。省长沈晓明强调,抓安全工作就要像钉钉子一样“一锤一锤接着敲,直到把钉子钉实钉牢”,找准方向、持之以恒、扎实用力、取得实效,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的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要抓好三种责任:第一种是党政领导责任,第二种是行业监管责任,第三种是企业的主体责任。这三种责任中,企业的主体责任才是最重要的。企业主体责任,具体的说就是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企业班子成员等管理人员的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就是天天撤地方领导的职,天天处分领导也不管用。所以,一定是把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当作落实责任的重中之重,然后才是行业监管责任,就是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就必须管安全。第三个是党政领导责任,现在安全生产是属地管理,具体说是各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以前大家都议论安全生产一旦有责任,被撤职的基本都是政府领导,现在明确了党政都要负责。领导责任不能逃,但一定是要把企业的主体责任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二是要严肃对待安全生产巡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巡查工作安排,6月份巡查组在我省进行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他们不是来找茬的,是来帮我们改进工作的。我们要全心全意配合好这次巡查,巡查组要什么材料就给什么材料,要看什么点就让看什么点。我们还要利用好这次巡查的契机,来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三是要严格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首先要聚焦风险点、聚焦重点。去年各类事故死亡729人,其中因道路交通事故就死亡634人,占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比重为87%,这个占比在全国来说都是比较高的。今年1-4月全省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24人,占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比重又上升到90.3%。专项整治就要从道路交通安全抓起,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各个市县要联起手来花一年时间集中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专项治理。怎么整治呢?就是“运动+常态化”。一开始整治要有声势,必须要有运动,但搞运动不能一阵风,否则过一段时间又会是老样子,要常态化。搞专项整治最重要的是不能走过场,一定要像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钉钉子”那样,一锤子一锤子地敲,把钉子钉实钉牢。

四是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要宁紧勿松、宁重勿轻,要不讲人情。我们知道,上海的机动车保有量仅次于北京,全国排第二,道路交通秩序一开始也不是太好。从2016年3月1日开始上海整治道路交通秩序,成效明显,现在堵车在全国排名二十位以后,道路交通死亡率一年下来就下降了30%多,靠什么?靠严管,靠不近人情的严管。我们在严厉监管上面是不是能够学一学上海的做法?

五是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要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准确界定企业、部门、属地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该处理的要处理,该怎么处理的就怎么处理。特别是对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慎重对待,绝不能想着用钱解决、用钱摆平就可以了,这对群众是不负责任的,对企业也是放纵。

六是要为安全生产打下严实基础。安全生产的基础,包括应急处置能力、装备设备、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等等。应该讲,我们在这些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想办法尽快解决,该加大投入的要加大投入,把这些短板补起来,使我们应急处置能力有一个大的提高,使我们在安全生产救援的装备上,特别是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上再提升一个档次,使全社会安全生产的意识、群众自救的能力有一个较大的提升。

七是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我省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不折不扣执行好、落实好,自觉做改革的实施者、推动者。安全生产方面的一些问题,也必须要靠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解决才行。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不能立足于或者寄希望于增加编制上,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靠体制机制创新,靠自己想办法。

我省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我省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于6至11月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各企业同时开展。主要内容有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6·16”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以及“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活动。

二、“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自6月1日开始在全省各地展开,11月底结束。6月至11月期间,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省重点企业,开展“事故隐患、典型经验、科技强安、监管监察执法、应急演练”五个专题行活动。

 

(此件主动公开)

 

报: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

传部,省综治办,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

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省委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

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各市县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市县政府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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