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琼安委办〔2012〕44号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

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下发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分别就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市县、各有关单位一定要认真领会批示精神,深入分析本市县、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综合防范和源头治理措施。特别是进入第二季度后,我省的暴雨、雷电、洪水、台风等季节性灾害因素增多,同时高温天气的作业环境也会产生不利影响,极易导致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也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各市县、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正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认认真真把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到实处。

二、利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有利契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民爆物品的安全监管

今年以来,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道路交通事故和建筑施工事故同比虽然有所下降,但是仍然易发多发。1至4月份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09起,死亡125人,同比分别下降3.96%和26.47%,其中发生道路交通较大事故6起,超出控制指标进度数;发生建筑事故9起,死亡9人,同比分别下降10%和18.18%。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引起重视,认清形势,以当前正在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市县及公安、交通、运管等部门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等非法违法行为,抓好全省道路客运安全督查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市县及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公安、交通、安监、建设、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实施重点监控,严防民爆物品爆炸事故。

三、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和民爆物品作为重点内容,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依法查处纠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行业企业不遵守安全培训制度,以及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规定,严厉查处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将典型事故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切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  道路交通  转发  通知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9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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