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民爆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通信和民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安〔2010393号,以下简称《工信部通知》),现将《工信部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琼府〔20105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民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把握基本要求和工作任务,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国务院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内容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和要求更加具体明确,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工信部通知》就强化民爆生产经营单位各环节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加大安全考核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各有关市县安全监管局、各民爆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国务院通知》和《工信部通知》要求,研究制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保障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工信部通知》精神。民爆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配备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民爆企业要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隐患排查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

(三)组织开展反“四超”和“三违”专项整治活动。民爆企业要认真查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超定员、超定量、超规定时间生产、超量储存行为,同时加强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治理,要加强作业环节、装置检维修期间、开停工期间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将治理工作落实到班组建设和岗位培训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四)加强重要设备、安全设施检测和监管。安全设施设备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必须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关键装置、重要设施设备应落实责任人,加强巡检。企业应根据生产、储存、运输民爆物品的性质,突出对重点部位、装置、车辆的管理,有针对性地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对重要设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测,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设施设备必须进行改造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各民爆企业应重新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规定,对企业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分类,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档案,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将重大危险源情况报市县安监局备案。

(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和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民爆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工作,各企业要根据新修订的《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修订导则,组织修订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演练,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市县安监局备案。各民爆企业还应当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医院建立联系机制,签订应急服务协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切实加强储存环节的安全监管。民爆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和规程的要求,严格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要经常性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严禁超量储存,严禁储存安全性能不确定的废旧及收缴罚没的爆炸物品。

(八)高度重视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民爆企业要制定完善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对民爆专用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从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两个方面,保障民爆物品运输中的行车安全,要定期对本单位民爆专用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等方面培训教育,确保民爆物品运输安全。

(九)加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民爆企业以危险工序操作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运输人员和押运人员为重点,执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持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书方能上岗。

三、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监管。

(一)各有关市县安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精神,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民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积极指导民爆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指导民爆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评估和管理;指导、帮促企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救援演练;加大民爆企业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民爆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努力维护我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通信和民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安〔2010393号)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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