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

为落实《2011年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推进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1号)和海南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DB46/181-2009)要求,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安监局要按照安监总管三〔2007〕81号文件要求,大力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今年,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全部启动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至2013年底,所有烟花爆竹企业必须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二、取得烟花爆竹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证书,且通过省安监局组织的年度安全标准化抽查的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办理换发证手续时,可直接办理换发证手续。

三、2011年6月1日开始,凡是新建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必须在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1年内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附件:1、www.hnsajj.gov.cn/upfile/05-03/20110503_011603_164.doc

      2、www.hnsajj.gov.cn/upfile/05-03/20110503_011655_184.doc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