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
2012-10-10 08:21
|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
|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
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措施,切实保障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有序发展。
附件:国家安监总局文件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