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当前至201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和谐氛围,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营造祥和平安氛围,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2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

检查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一是严禁在烟花爆竹药剂中添加氯酸钾,不得在空气潮湿的环境使用中金属粉末。二是严格遵循烟花爆竹生产要“小型分散、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十一字方针,严禁工房超员、超量配药、超量存放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是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必须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他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切实掌握操作技能方可上岗。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一旦发现有“三超一改”和添加违禁药物情况,一律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经济处罚。

二、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储批发环节的安全监管

一是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安全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要责令其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二是要严格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督促其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督促企业严把采购和检验关,严防购入私炮或含有氯酸钾、质量不合格以及包装、标志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三是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储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库房定量、定员规定,认真落实配送、搬运、装卸等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其超量储存、超许可范围经营。四是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对烟花爆竹搬运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三、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

严格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条件审查,零售必须设专店或专柜,且做到一点一证,亮证经营。认真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规划布局,严禁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布设在居民楼内,相邻网点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且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零售网点储存的产品品种、规格、和数量在核发零售经营许可证时应根据场地安全条件予以明确,严禁零售网点存放和销售烟花爆竹A级产品,严禁超量储存。

省局将于近期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进行一次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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