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海南省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单位落实监管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半年督查,并将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二○

海南省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

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监管监控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具有高风险特性,是事故爆发的源头,如果缺乏科学、有效的监控和管理,极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通过对全省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有效监控,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增强预防为主的意识,提升对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监管水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属地监管、企业负责、行业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在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信息督导平台的基础上,明确各市县政府和本级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监管责任和职责,进一步加强落实责任的具体措施,强化监管责任。各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按照要求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信息监管系统,实现全省覆盖、全省联网,纳入统一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安全可控。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

1.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监管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2.明确政府、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制定落实责任的具体措施。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认真组织考核。

3.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4.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信息监控平台,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建立相应的监控平台,并与全省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信息督导平台衔接。

6.督促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二)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各有关职能部门

1.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与监控情况的监督检查。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2)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登记建档、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3)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4)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日常管理情况;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5)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的情况; 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3.按照省政府有关应急平台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本行业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信息监管平台的建设。

(三)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企业和单位

1.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信息管理档案和监控系统。实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和检验,对现场检测、监控和相关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以及应急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检查、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的电子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处于可控状态。

3.在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标牌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类型、等级、物质特性、事故类型、防范措施、应急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应急电话等基本内容。

4.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作业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应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6.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安全评估、检测检验、监控以及完善实时监控措施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7.建立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结合实际,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信息变更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报当地安监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9.将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可能发生事故后的影响范围、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周边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基本情况,掌握相关应急知识,能熟练应对和处置突发事故。

10.告知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或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四、总体要求

(一)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及有关部门、企业要提高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要把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监管工作作为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果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澄迈县、东方市2011年要完成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其他市县要在3年内完成平台建设,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在现有平台或在建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与省、市县安监部门平台的连接。各市县有关部门要在目前初步确定全省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基础上,不断扩展和延伸,继续进行普查、评估和确认,摸清每个地区、每个行业和每一个单位的风险情况,不断更新系统信息和内容,进一步扩大监控范围,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把强化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布置好,落实好。各市县要在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层层分解责任,对每一处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监管责任进行分解,重点是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人人明确监管任务,共同抓好日常监管,通过齐抓共管、全民参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实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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