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具备安全生产考试承接能力的单位提交申请→省应急管理厅初次审核→申请单位按照国家、级相关标准建设→考试机构评估→省应急管理厅再次审核确定→考试机构与考试点签订委托协议→考试点投入使用

具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场的考试点,由省应急管理厅认定。

考试点改建、扩建、搬迁或其他考试条件发生变化,由考试机构重新评估,报省应急管理厅核定备案,方能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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