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琼安委办20176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修正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1218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经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1130日通过,并于201721日起施行。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和《条例》,为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意见》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创新成果,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科学谋划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蓝图。《意见》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着重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对于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

新《条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加强政府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各市县、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意见》和《条例》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意见》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一)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各市县、各部门要把《意见》和《条例》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意见》和《条例》的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

(二)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乡(镇)政府负责人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要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意见》和《条例》,准确把握《意见》和《条例》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切实把《意见》和《条例》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

(三)认真组织学习《意见》和《条例》。

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委办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做到《意见》和《条例》人手一册,原原本本地学习领会《意见》和《条例》的立法本意和丰富内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委办要高度重视《意见》和《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把认真学习宣传《意见》和《条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作出具体安排,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明确工作责任。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委办主要负责人对《意见》和《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制定《意见》和《条例》宣传贯彻的工作方案,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办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等方式,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省安委办适时将对各地区的宣传贯彻工作进行检查。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委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省安办;省安委办将对各市县、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意见》和《条例》情况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列入安全生产巡查和年度考核内容。

联系人:王振洪,电话:65360770,传真:65374542

  箱:wanghon1965@sina.com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19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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