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实录

(2023年4月26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茹英英: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为加强地震预警管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期我省制定了《海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的发布会,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武先生;海南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筱麒先生;海南省地震局海南地震台台长、研究员胡久常先生,请他们向大家解读《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关注的提问。

首先请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筱麒先生介绍《办法》的相关内容。

海南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筱麒: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首先,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地震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海南防震减灾工作的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加强地震预警管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1月3日,省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下面,我就《办法》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一、《办法》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对包括防震减灾在内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实施精准治理,精准发布预警。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因此,做好地震预警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践行“两个至上”理念的重要举措。

2018年,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正式启动。我省作为该重大工程的重要区域之一,在省内新建和改造预警台站121个,目前,该项工程已完成项目主体建设,通过验收后,将形成覆盖全省的地震预警能力。地震预警是敏感信息,涉及系统建设、运行管理、信息发布、传播与处置等环节,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为加强地震预警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实施上位法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对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地震预警保障措施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为开展地震预警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缺少具体的法律规范。考虑到地震预警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有效贯彻落实上位法的要求,切实规范地震预警工作,有必要就地震预警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

二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立法先行的需要。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省领导多次就海南防震减灾工作作出指示批示,为海南自贸港地震安全夯基定向。在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震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22〕1号)任务清单中,明确提出制定地震预警相关管理办法。

三是提高减灾能力的需要。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地震预警能够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当前,我国已在北京、天津、河北和四川、云南等5个省(市)开展先行先试,并初步发挥效益。例如,在去年9月5日四川泸定6.8级地震中,中国地震预警网震后6秒产出预警信息,并成功发送至专用终端和电视预警在线用户,为公众及时避险、政府高效组织抗震救灾赢得宝贵时间。高效的减灾必须通过高效的预警能力才能实现,地震预警涉及系统建设运行、预警信息产出、传播与处置等等,程序环节复杂,涉及面广,必须通过法治保障,依靠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协同行动,才能做到地震预警的高质发布和高效应对,确保地震预警发挥最大的减灾效果。

四是保障社会稳定的需要。地震预警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相关工作必须在法律制度内开展。目前,在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实践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及管理过程当中仍面临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一是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及预警信息采集、处理、发布过程中涉及部门和单位较多,需要统一规划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二是地震预警具有高度社会敏感性,尤其是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及处置,若没有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和保障,容易引起社会混乱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为了规范行业管理,确保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统一性、权威性,提升地震预警信息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地震预警对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作用,有必要通过立法规范地震预警管理。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不设章节,共23条,主要按照地震预警定义及适用范围、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处置、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地震预警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来阐述。

一是从体制机制层面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地震预警工作责任主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预警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强调地震预警系统规划编制,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并纳入防震减灾规划;规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政府,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装置。

二是从技术操作层面强化标准规范。要求地震预警系统执行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海南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维护以及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的规范;明确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程,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地震预警信息发布阈值,政府应当指定向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的媒体和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明确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的地震应急处置。强调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避险等处置工作。

三是从协同协作层面强化协同配合。强调对地震预警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对地震预警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巡查和保护工作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明确一旦地震预警设施遭受破坏,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处置方式;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立主体及要求。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设立,强调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要求要加强地震监测预警科技交流合作,建立地震预警信息共享机制,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琼台、琼粤、琼桂以及与南海周边国家之间的地震监测预警科技交流与合作,应当与中国南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建立地震海啸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南海地震海啸监测、分析和预警能力。

此外,还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罚则。

四、推进《办法》实施的主要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办法》的宣传。这方面还需要新闻界朋友们的大力支持,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媒体对《办法》进行深度宣传解读。我们也将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使全社会熟知《办法》,自觉遵守《办法》规定,依法参与地震预警活动,积极支持地震预警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完善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进一步优化我省地震预警监测台网布局,提升地震预警能力和水平。依托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方式,建成覆盖全省的地震预警播发系统。依法推动地震易发区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系统。依法推动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积极查处违法行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办法》的高效有力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高效地震预警服务,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茹英英:

非常感谢汤筱麒先生对《办法》的出台背景、必要性和主要内容及措施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介绍。接下来我们就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积极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媒体机构。请举手示意。



答记者问


海口广播电视台FM95.4记者:

请问地震预警和地震预测预报有什么区别?

海南省地震局海南地震台台长、研究员胡久常:

谢谢你的提问。本《办法》第二条指出,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快速获取地震信息,并自动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或者影响的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

换句话说,地震预警是利用电磁波传播速度比地震波快的原理,在地震发生后监测系统自动进行分析处理,抢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发布预警信息。通俗来说就是地震波的传播速度每秒大概5至7千米,相对电磁波的传播速度每秒30万千米要慢得多,地震预警系统通过对地震监测数据进行快速处理,将地震发生的消息用电磁波手段迅速地传给地震波还未到达的地方,地震波还未到达地方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例如:高铁、地铁、输油输气管线、水库等)、人员密集场所(例如:学校、医院等)和一般社会公众就有几秒到数十秒的时间,来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或者避险。

地震预报是指在地震发生前,对未来地震发生的震级、时间和地点进行预测,并及时公布于众,让预测受灾区的人们提前做好预防工作,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简单讲,地震预报属于“震前”灾害预防范畴,目前科技水平尚需要持续探索。地震预警则属于“震后”灾害应急范畴,技术上相对成熟,近年来发展比较迅速,取得了一定的减灾实效。

海南省融媒体中心记者:

请问《办法》规定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主体是谁?发布内容包括哪些?

汤筱麒:

《海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因此,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主体是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第九条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可能造成的破坏程度和社会影响,确定地震预警信息发布阈值。地震预估参数达到确定阈值时,由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向相关区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地震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地震发生时间、地震震中、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内容。

海南特区报记者:

我省的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进度如何?社会公众如何获取地震预警信息?

胡久常:

我省的地震预警系统主要是通过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海南子项目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地震预警监测系统、通信网络与信息传输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等。目前,各技术系统已完成建设,正处于全业务链条贯通阶段,计划今年“国庆”后正式运行。受项目建设规模的限制,我省地震预警系统的重点预警区域主要为琼北人口较密集地区。项目试运行阶段,地震预警信息服务主要通过预警终端来发送,目前我们在各市县和相关学校布设了400个预警终端,相关单位可以通过该终端获取地震预警信息。近期,我们还计划在手机终端及广电、电信机顶盒开展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待正式运行后,社会公众可通过手机、电视等方式及时获取地震预警信息。后期,我们将进一步拓展省内地震预警覆盖区域及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服务于我省经济建设。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直播海南记者:

请问接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各级部门及单位应如何响应和应急处置?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武:

谢谢您的提问。及时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可以尽早通知公众有效避险,也能第一时间为应急救援工作赢得先机,因此,从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依法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避险措施。

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各自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地震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处置。

我省于2020年就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专门制定了《海南省地震(火山)应急预案》,从指挥调度、处置措施等方面明确了各单位应急响应职责,各有关单位接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将第一时间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开展相关工作,减少和避免人员生命财产损失。

茹英英:

好的,谢谢您的回答,记者朋友们还有其他问题吗?如果没有的话,我们的记者提问环节就到此结束。

加强自然灾害检测预警工作是广受社会关注,涉及民生安全的重要工程。本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地震预警管理工作进一步法治化、规范化。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报道好《办法》的政策,会后如果大家还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可以和现场省新闻办或省地震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对接。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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