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为更好地理解和推动落实,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我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中存在制度、标准过低和考试管理环节缺失等问题。为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规范考试流程和秩序,推动培训质量提升,明确各级部门、单位尤其是考试机构职责,适应应急管理部和海南自贸港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加强海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管理,保证培训质量,规范考试秩序,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起草主要依据和过程
2023年5月,《办法》起草部门在前期对全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摸底调研,对国内先进经验和做法收集整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起草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征求了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相关处室、19个市县应急管理局、37个安全生产培训机构、17个考试点的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37条,采纳15条。2023年8月,为适应应急管理部新“全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核信息系统”,起草部门再次对《办法》大幅度修改,并将附件独立成配套文件,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应急管理部干部培训学院、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以及相关专家的征求意见,共收到35条修改意见,采纳25条。根据反馈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办法》及配套文件经2023年9月11日第26次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司法厅进行审核登记备案,2023年10月20日正式印发,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考试机构与考试点、考试程序、档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
一是阐述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适用范围、规范定义、基本原则,指定安全生产考试机构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考试事务管理工作。二是强调考试机构要严格落实“教考分离”原则,建立全省考试点申请与退出机制,确定考试管理、数据管理、支付管理及能力建设内容。三是规定考试点设立流程,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搬迁等程序;强调具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场的考试点,由省应急管理厅认定。四是规范了报考、送考审核、派考、缴费、考试、补考到审核发证的全流程。五是对考试机构与考试点的档案管理内容、保存时间、保存方式等做了具体规定,明确档案资料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六是规定考试点、考务人员、考生的违规行为及处罚办法,细化违反规定具体行为及承担的相应责任,并对违规较严重的考生纳入“黑名单”管理。
五、名词解释
考试机构:由省应急管理厅设置或委托,承担全省安全生产考试事务管理工作的单位。
考试点:符合考试点建设标准,接受考试机构委托,承担考试任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
考务人员:经省应急管理厅审核认定参与考试工作的巡考员、监考员、考评员。
《海南省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办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