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应急管理部出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海南省应急管理厅配套出台了《海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实施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都作出规定,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标准化建设,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责任从主要负责人逐级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标准化在从制度、规章、标准、操作、检查等方面明确具体的规范和标准,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强化源头管理,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范事故发生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19条:

第一、二三条明确了起草依据适用范围企业自愿申请原则;

第四条明确了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明确定级工作经费保障;

第六、七、八条明确了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明确了标准化定级的工作流程

第十条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书面承诺及其内容;

第十一、十二条明确了标准化等级有效期限及期满重新定级方式;

第十三条明确了撤销定级的情形;

第十四条明确了标准化建设的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明确了企业自主创建要求;

第十六、十七、十八条明确了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的工作纪律要求

第十七、第十九条为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

四、主要特点

一是分级管理。在应急管理部负责一级定级的基础上,明确了标准化二级定级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标准化三级定级由各市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是细化程序。明确了从申请到公告“全链条”工作流程,便于操作;鼓励企业通过系统“无纸化”申报,“零跑腿”操作,流程更加畅。

三是保障运行。注重标准化建设结果运用,采取激励措施,创造更多保障条件,促进企业保持标准化有效运行。

五、激励措施

1.将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分类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原则上对二级及以上等级企业,以执法抽查为主,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2.因安全生产政策性原因对相关企业实施区域限产、停产措施的,原则上标准化二级以上等级企业不纳入范围;停产后复产验收时,原则上按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企业顺序进行复产验收。

3.标准化等级企业符合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4.标准化等级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支持。

5.将企业标准化等级作为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支持鼓励金融信贷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服务。

6.标准化等级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等资格和荣誉的,予以优先支持或者推荐。

7.对符合评选推荐条件的标准化等级企业,优先推荐其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集体)、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