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海南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编制了《海南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费用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
2022年11月25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费用补偿办法(试行)》,2023年1月1日起实施。随着我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发生变化,《办法》中机构名称、执行主体、补偿条款等需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提高办法的可执行性。为此,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补偿政策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并组织修订工作。
二、实施范围
《办法》坚持“依法依规、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适当补偿”的原则,通过对应急救援队伍参与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给予必要补偿,提高队伍参与救援工作积极性,保障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助力。
补偿范围:包括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其中,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从事抗洪抢险、森林草原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航空应急救援等组织团队(包括受邀参加灾害事故分析研判、现场指导的专家团队等)。社会应急力量指从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应急志愿者,以及相关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指导管理的、从事防灾减灾救灾等活动的组织团队。
补偿费用:包括抢险救灾期间人工费、食宿交通费、装备使用费、耗材物资费等。
三、重点内容
办法共六章21条。
第一章明确了补偿的依据、范围和原则,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第二章明确了补偿内容和标准,补偿内容包括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工、食宿交通、装备使用以及耗材物资费等费用,增加了补偿上限要求。第三章明确了补偿责任,补偿费用支出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补偿责任,同时优化了补偿主体,提高执行补偿的灵活性。第四章说明了补偿的流程、支撑材料等,并结合市县意见,优化了申报补偿的时限要求。第五章明确了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重点补充了预防重复申报补偿的要求。第六章明确了新旧办法的衔接,新办法印发后,《海南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费用补偿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