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全省应急管理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指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联合应急预案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三)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四)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五)统一协调指挥全省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琼军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六)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负责全省消防工作,指导市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省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省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提出重大灾情的损失评估、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建议以及公民参与全省性应急处置表彰奖励建议,管理、分配省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依法监督检查全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三)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和国内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全省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全省海洋预报减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海洋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十七)联系省地震局。

(十八)承担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减灾委员会、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台风、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提出全省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使用。

2.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依法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勘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省应急管理厅做好海洋预报减灾、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3.省水务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依法组织编制全省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其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省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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