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全省安监系统公开选调省安全生产稽查总队执法人员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强化省安全生产稽查总队执法督查力量,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现面向全省安监系统已进行公务员(事业编)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编人员中公开选调2名执法人员。 

一、选调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省编办《关于设立省安全生产执法机构问题的批复》(琼编办〔2012〕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安全生产稽查总队为隶属省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8名,其中总队长(正处级)1名,副总队长(副处级)1名。 

二、选调岗位 

行政执法类岗位(公务员选调级别范围为科员至县处级正职,事业编选调级别为管理九级岗至管理五级岗)。 

三、选调条件 

(一)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二)在基层安监部门工作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调者年龄须在40周岁(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副处(事业编管理六级岗)以上级别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C1驾驶证并能熟练操作C1驾驶证所允许的机动车型; 

(六)在安监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优先考虑; 

(七)取得海南省或国家行政执法证(执法类别为安全生产监督)资格优先考虑;  

(八)符合选调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四、选调程序 

(一)组织推荐及时间 

各市县安监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选调人员平时综合表现情况,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若干名选调对象,同时报送《海南省安全生产稽查总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和公务员登记表(或事业编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统一邮寄或专人送达到省安监局办公室1021室。报名人员还需提供近期2寸彩色免冠近照4张和学历证书、C1驾驶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 各单位推荐人员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10月16日,工作日8:00—11:4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和确定人选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对各市县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选在我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情况反应后,由省安监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到考察人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考察人选廉洁自律、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等有关情况后,提交到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最终选调人选。所有参与选调人员的相关材料概不退还。  

(三)办理调动手续 

选调人员确定后,由我局统一组织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空缺的选调名额,从考察人选中重新确定或另行组织选调。体检合格后,我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选调人员登记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由我局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选调人员意见函》。 

联 系 人:王 民; 

联系电话: 65203672; 

传   真: 65374542; 

省安监局党组纪检组电话:65339200。 

附件:《海南省安全生产稽查总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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