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要求,结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305号,以下简称海南省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推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大幅度提升。

1.高危企业在岗和新招录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全部接受安全技能培训,确保所有班组长100%轮训一遍。

2.在海口、三亚、洋浦各遴选培育1家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和示范职业院校。在洋浦、东方各培育1家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

3.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激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初步形成。

二、提升内容

(一)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

高危企业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企业要围绕提升职工基本技能水平和操作规程执行、岗位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的能力,构建针对性培训课程体系和考核标准,要分岗位对全体员工考核一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上岗。并将劳务派遣人员、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管理和培训。2021年底前,企业要安排10%以上的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

高危企业新上岗人员安全生产与工伤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师带徒制度,出徒后方可独立上岗。加大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招收比例。工作岗位调整或离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员工要接受针对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

各市县要结合区域行业发展需要,深入调查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需求,以企业为主导、以班组长履职需求为目标,制定班组长轮训计划,2021年底前将所有班组长轮训一遍。实行企业内安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学习成果互认。推动校企合作,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等多种方式面向高危班组长招生,校企共研培训方案,根据企业特点灵活安排培训内容和时间,推行面向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

各企业要依法明确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新任用或招录特种工作人员要参加专门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的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课时要求,不具备实际操作条件的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点。

(五)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提升。

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编制课程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其他不具备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能力的企业或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考核服务。2021年底前在洋浦、东方各培育1家安全生产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申报的标准和条件参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琼发改社会〔2019〕1323号)执行。

(六)职业院校安全技能培训能力提升。

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联合遴选一批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能力和意愿较强的示范职业院校,开展相关高危行业安全技能培训。推动高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设置职工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申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点。同时,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落实同等支持政策。

(七)专兼职师资队伍能力提升。

高危企业要建立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和退出机制,大力推动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培训师,逐步实现企业在岗培训以企业内训师承担为主。各培训机构要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并组织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或调研,提高授课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八)培训考核体系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提升。

依托职业技校和企业培训中心合理布局实操考试点,在海口、三亚、洋浦各遴选1家有一定基础的职业院校或企业建立综合性的实操考核示范基地,进一步提升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1.对高危企业职工完成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工(五级)1500元、中级工(四级)1800元、高级工(三级)2200元、技师(二级)3500元、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在高危企业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3.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安全资格考试获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参加3年1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补贴申领方式。

1.提出申请。补贴原则上由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个人出资参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的,由培训机构统一收集申请者材料,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及参训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附件1)。

企业出资组织职工参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的,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职工花名册(含电子版)(附件2)。

2.审核。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上报的申领人员取证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网址: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http://cx.mem.gov.cn/ ),出具审核意见,并送交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补贴拨付。各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应急管理部门转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基本信息录入“海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3天)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应急管理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建立安全技能提升行动部门联动机制,要及时将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领取补助单位和人员的相关数据报送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确保补贴真实准确。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指导各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确保补贴发放到位。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市县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主流媒体的作用,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安全技能提升工作开展。要深入基层企业,广泛开展宣传,将有关政策及时传达解读。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三)强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完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名单,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目录清单管理;要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平台,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补贴性培训人员信息,提高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工作效率。凡具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及大纲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把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纳入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检查内容,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将检查持证情况、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考核、企业或培训机构质量作为日常执法的内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再持证上岗,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安全技能培训不落地、违规申领安全技能提升补贴的问题企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培训补贴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花名册(培训机构)

       2.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花名册(企业)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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