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预算



第一部分 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单位收支总表

八、 单位收入总表

九、 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储备、管理省级救灾物资,指导全省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救助物资募集和捐赠接收管理工作。

二、 预算单位构成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没有下属单位,单位内设机构1个:物资管理科。


第二部分 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30.40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30.4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30.40万元;支出总计330.40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0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5.41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0.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27万元,主要是减少了物业管理费和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2万元,占7%;卫生健康(类)支出8.76万元,占3%;住房保障(类)支出13.01万元,占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85.41万元,占8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6.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6.74万元,主要用于补记2019年12月调出人员职业年金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8.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80.75万元,均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146.81万元和公用经费33.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发放工资福利和单位运行经费。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4.66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救灾物资购置和管理经费。

三、关于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25.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1.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49万元、津贴补贴19.52万元、绩效工资77.9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4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6.7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7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67万元、住房公积金13.01万元、医疗费0.8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5万元、邮电费1.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6万元、奖励金0.06万元。

公用经费33.94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97万元、办公费2.91万元、印刷费0.19万元、手续费0.05万元、邮电费1.16万元、差旅费1.94万元、维修(护)费4.85万元、租赁费0.97万元、会议费0.49万元、培训费2.21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专用燃料费0.1万元、劳务费0.97万元、工会经费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91万元。

四、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增长(减少)0元。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47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3%,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机构改革转隶至中心的原稽查总队一辆公车资产划转至省应急管理厅,减少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公务接待费0.1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0%。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在申报2021年预算时减少了对公务接待费用预算资金的安排2021年计划接待国内1个省份的1家单位到我中心进行调研。

(二)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当年无安排。

五、关于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无安排。

六、关于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330.40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330.4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330.40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24.27万元。

八、关于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33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74万元,占68%;项目支出104.66万元,占32%。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24.2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21年无机关运行经费,事业运行经费预算180.7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采购预算总额8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1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330.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反映经国务院批准或由外交部、财政部同意在华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反映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反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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