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应急

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2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22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20〕22号文件)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94号,以下简称琼府〔2017〕94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根据国办发〔2020〕22号文件和琼府〔2017〕94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应急救援工作特点,将全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三个方面。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省级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省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全省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以及由省级直接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根据立法权限研究制定本市县应急救援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区域性应急救援规划编制、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市县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省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省级应急物资储备,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省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与运行维护、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将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主要负责省级部门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市县主要负责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省级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省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省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省性应急普法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组织开展的应急普法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全省性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主要负责省级部门直接开展的跨市县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与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全省性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省级为国家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市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数据质量核查、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编制相关支出,以及市县为全省性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的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全省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主要负责省级部门直接实施的全省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支出;市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群测群防员队伍建设支出。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国家或省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含海上搜救),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由市县负责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含海上搜救)等,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中央和省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确定的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跨区域调动救援队伍,按照“谁调动、谁补偿”的原则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协同推进改革。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同其他领域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事项,按国家有关要求由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根据管理体制改革后的事权职责确认省与市县支出责任。


(四)完善配套制度。各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在今后制定相关政策时体现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内容。


三、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海南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