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省级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粮食仓储除外)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省级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调运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二)承担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灾情统计、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和综合减灾档案管理等工作。协组开展社会救灾物资募集和捐赠接收工作。

(四)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设置综合科、物资管理科、物资保障科、安全监督科4个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84.88万元,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优化调整所属事业单,该单位为新整合单位,与上年没有可比。其中,收入总计2884.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884.8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2884.88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6万元、住房保障支21.1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22.34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84.88万元,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优化调整所属事业单,该单位为新整合单位,与上年没有可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04万元,占1%;卫生健康(类)支出14.36万元,占0.5%;住房保障(类)支出21.14万元,占0.7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822.34万元,占97.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7.04万元,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优化调整所属事业单,该单位为新整合单位,与上年没有可比,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4.36万元,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优化调整所属事业单,该单位为新整合单位,与上年没有可比,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21.14万元,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优化调整所属事业单,该单位为新整合单位,与上年没有可比,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82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23.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7.67万元和公用经费5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发放工资福利和单位运行经费。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498.77万元,均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应急物资、森林防灭装备及物资、地震紧急救援队救援器材购置项目、应急物资储备管理项目、东南西北省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工程、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征地费用

三、关于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86.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0.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4.76元、津贴补贴33.25万元、绩效工资76.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04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3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52万元、住房公积金21.14万元、医疗费1.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7.02万元、邮电费2.81万元、奖励金0.12万元。

公用经费55.9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7万元、办公费4.6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07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8.94万元、维修(护)费6.35万元、租赁费2.4万元、会议费0.2元、培训费3.7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专用燃料费0.1元、劳务费1.82万元、委托业务费2.88万元、工会经费3.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17万元

四、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优化调整所属事业单,该单位为新整合单位,与上年没有可比。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1万元)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优化调整所属事业单,该单位为新整合单位,与上年没有可比,公务车保有量1辆,计划购置0辆。

公务接待费0.6万元,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优化调整所属事业单,该单位为新整合单位,与上年没有可比,计划接待7批47人次

(二)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当年无安排。

五、关于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无安排。

六、关于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2982.65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2982.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7.77万元,占3.28%;经费拨款收入2884.88万元,占96.72%;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优化调整所属事业单,该单位为新整合单位,与上年没有可比。

八、关于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298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11万元,占12.94%;项目支出2596.54万元,占87.06%。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优化调整所属事业单,该单位为新整合单位,与上年没有可比。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11.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1.6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优化调整所属事业单,该单位为新整合单位,主要有原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和原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整合。截至202112月31日,海南省防汛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1辆。截至202112月31日,海南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1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884.88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 东南西北省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工程项目,预算安排120万元,主要用于东南西北省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可研报告编制,绩效目标是完成东南西北省级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可研报告编制。

2. 应急演练和救援力量建设项目,预算安排992.9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森林防灾、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绩效目标是购置森林防灾、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加强应急演练与使用装备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全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 应急物资购置项目,预算安排524.33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物资购置,绩效目标完成应急物资购置,增强应急救供给,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全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 应急物资储备管理项目,预算安排221.16万元,主要用于对省级应急物资仓库物资进行保养和维护等日常支出,绩效目标对省级应急物资仓库物资进行保养和维护等,可以确保在物资的正常使用,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5. 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预算安排511.14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征地费。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征地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