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等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指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联合应急预案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省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省消防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台风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省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提出重大灾情的损失评估、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建议以及公民参与全省性应急处置表彰奖励建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和国内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省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海洋预报减灾工作。
(十八)联系海南省地震局。
(十九)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减灾委员会、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承担省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台风、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海南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提出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使用。
2.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省水务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台风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台风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防御台风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省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依据《中共海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海洋局)、省应急管理厅机构职责调整的通知》琼编〔2022〕49号,省应急管理厅原海洋预报减灾工作机构职责划归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海洋局)。
第二部分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单位收支总表
八、单位收入总表
九、单位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60.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45.18万元,主要是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智能信息化项目、海南省应急管理综合防控系统(一期)3个项目进入项目尾期,预算安排减少。其中,收入9,260.4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8,712.59万元,上年结转547.84万元;支出总计9,260.43万元,包括外交支出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08万元、住房保障支173.7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504.84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260.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45.18万元,主要是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智能信息化项目、海南省应急管理综合防控系统(一期)3个项目进入项目尾期,预算安排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外交(类)支出4.1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9.66万元,占5.29%;卫生健康(类)支出88.08万元,占0.95%;住房保障(类)支出173.75万元,占1.8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504.84万元,占91.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4.1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保障博鳌亚洲论坛年会顺利召开。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94.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8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91.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79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2023年2人退休,2024年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相应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抚恤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2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遗属生活补助支出。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增发放单位病故人员遗属生活补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8.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81万元,经费用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医疗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72.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17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4年预算数为1.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发放人员购房补贴。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325.2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8.66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基本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07.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61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316.94万元、选派来琼挂职干部保障90.49万元。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368.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0.2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支出。减少原因是特种作业考试考务费项目由海南省航空应急救援中心申请。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13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46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综合运行事务560.56万元、应急体系建设254.3万元、应急演练和救援力量建设323.54万元。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236.9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766.06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项目支出,其中海南省应急管理综合防控系统(一期)1,222.29万元、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智能信息化项目924.7万元、海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一期)90万元。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28.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71.39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1,908.61万元、2023年海南省中西部重点地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补短板项目120万元。减少原因是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进入项目尾期,预算安排减少。
三、关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076.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20.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47.78万元、津贴补贴668.15万元、奖金290.77万元、伙食补助费10.5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4.2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91.6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8.08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4.22万元、住房公积金172.45万元、医疗费5.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19万元、邮电费16.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2.51万元、生活补助3.82万元、奖励金0.54万元。
公用经费756.52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2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万元、办公费40万元、印刷费7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16.13万元、电费115.24万元、邮电费13万元、物业管理费230.48万元、差旅费4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租赁费1.3万元、会议费5.28万元、培训费24.9万元、公务接待费4.6万元、专用材料费3万元、专用燃料费3.5万元、劳务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23.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15万元、生活补助15.0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15万元。
四、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8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万元。根据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向省委外办申报的出国团组计划,2024年拟安排出国团组2个,出国6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
一是组织赴新加坡、马来西亚团组:目的地为新加坡、马来西亚,团组人数为6人(我厅3人),天数6天,主要任务为加强“一带一路”国家之间在防灾减灾方面的交流合作。
二是海南省应急管理厅防灾减灾赴中国香港、中国台湾考察交流团,目的地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团组人数为6人(我厅3人),天数6天,主要任务:赴香港学习救援训练和演练等做法;赴台湾进行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方面交流考察。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2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车保有量13车辆,计划购置0辆。
公务接待费4.6万元,与上年持平。严格执行接待费标准,严格控制接待次数,接待主要在内部餐厅招待。计划接待25批160人次。
(二)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当年无安排。
五、关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无安排。
六、关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12.59万元、上年结转547.84万元;支出包括:外交支出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9.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08万元、住房保障支173.75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504.84万元。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收支总预算9,260.43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极2024年收入预算9,260.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47.84万元,占5.92%;经费拨款收入8,712.59万元,占94.08%。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45.18万元,主要是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智能信息化项目、海南省应急管理综合防控系统(一期)3个项目2024年进入项目尾期,预算安排减少。
八、关于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极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极2024年支出预算9,26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6.73万元,占33.22%;项目支出6,183.7万元,占66.78%。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745.18万元,主要是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智能信息化项目、海南省应急管理综合防控系统(一期)3个项目2024年进入项目尾期,预算安排支出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325.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75.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41.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80.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2.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共有车辆1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3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8,712.59万元。
其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1.海南省应急管理综合防控系统(一期)项目,预算安排1,222.29万元,主要用于综合防控系统建设,绩效目标是建设海南省应急管理综合防控系统,为应急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2.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项目,预算安排1,480.77万元,主要用于建设一栋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大楼,绩效目标是建设一栋具备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与协调指挥等功能整合的综合用房,有助于更好地完成海南应急使命,为建设自贸区(港)保驾护航。
3.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智能信息化项目,预算安排924.7万元,主要用于海南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智能信息化建设,绩效目标是整合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等应急信息资源,利用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指挥体系,有效应对突发事件,为省委、省政府领导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及省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提供基础支撑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外交支出(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在华国际会议(项)反映经国务院批准或由外交部、财政部同意在华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反映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十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二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反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五、“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六、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