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按照《海南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要求,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初次评定工作,截至8月底已完成全省59座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分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已经征求市县和企业意见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请各市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海南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要求,分别公布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并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在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频次及检查重点事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新增非煤矿山和安全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动态评定结果请按要求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基础处。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