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逐步鼓励、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产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极大减少了行业安全风险,但也导致了各市县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布设的不平衡。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有关规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布点规划。我厅组建后,没有新增审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022年以来,依法注销了5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全省现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9家,可以有效保障当前市场供应。

烟花爆竹是高危行业,涉及大气污染防控和民生民俗,各方高度关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政策协同,明确市场预期,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管理,现就我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规划布点原则通知如下:

一、行政区域内已依法设立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市县,不再增设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二、没有实施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政策且没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市县,最多增设1家;鼓励经有关部门同意后,采取跨市县就近配送方式解决市场需求。

三、实施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政策的市县,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到期后不再予以办理延期换证。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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