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2024年底前,按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标准,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新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为落实《海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基本条件》的重要意义

《基本条件》是应急管理部修订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基本条件》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整体水平,有利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从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做到放管结合。

二、分步淘汰我省不符合标准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第一步,自查(2024年5月1日前)。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对照《基本条件》,对本机构的规章制度、师资配备、设备设施和培训档案等进行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辖区应急管理局和省级考试机构(省防灾减灾避灾宣传教育中心)。

第二步,检查(2024年6月1日前)。各市、县、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省级考试机构。

第三步,抽查(2024年7月1日前)。省级考试机构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抽查,对抽查不符合条件和市县检查不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报省应急管理厅复核并公示后,取消其培训账号。

三、其他要求

1.我省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由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遴选,各机构不自主选择。

2.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实际操作培训专(兼)职教师必须取得过与所授课程对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附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磊,0898-6891363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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