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拟以自行采购的方式就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编制及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进行采购询价(以下简称《办法》和《预案》),现就项目采购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询价的单位应就《办法》编制和《预案》修订工作在2019年5月14日17:00前向我厅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含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办法》编制和《预案》修订费用、承担单位为履行合同发生的人工、交通、工作餐、住宿等费用和依法缴纳的税费等。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单位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二.报价书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
三.工作内容:
《办法》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7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工作,包括资金、物资和人员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维护和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建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等;二是规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包括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和灾情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三是规范灾后受灾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灾后过渡性安置、因灾倒房重建、冬春救助、因灾遇难人员抚慰等;五是规范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管理,包括救助款物的使用和监管等。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海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16]25号)等修订《预案》。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关于修订单位名称的问题。按照我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结合这次机构改革中新组建的部门,为确保省级预案中单位名称与国家对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内容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二是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的问题。根据有关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预案(修订稿)》进一步明确省减灾委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四.资质要求: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资金来源:17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六.我厅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定,并结合工作量、报价、资质、业绩等确定承担单位。
询价采购人: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友谊路29号海南省应急管理厅302室
邮政编码:570206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66263250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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