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海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

 

 

海南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省安全生产特点,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2019年7月2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两条底线”,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整治范围覆盖全省安全生产各行业、各领域。重点紧盯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旅游、消防、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农业机械、长输管线、水电油气等重要基础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行业领域。

在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各市县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严厉打击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五个一批”: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一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整顿关闭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员。

 

    三、工作安排

    本次百日整治行动不分阶段、不分步骤,边排查边整治,坚持排查、整治、打击、防范齐步走、整体推,着重抓好5个方面工作:

    1.督促落实工作部署。重点督促检查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是否得到落实、《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发现隐患问题是否得到落实整改、针对高温台风汛期等情况和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2.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细化制定本市县、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要全面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方位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实现隐患问题闭环管理。要在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生产检查清单,照单检查。要组织对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普查抽查,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逐一整改销号,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不整改视为事故查处追责。

    3.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全面排查,列出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集中力量整治,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风险化解管控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

    4.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要加大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

    5.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油气等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要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安全风险防控管理紧密结合,发挥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作用。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督查,在国庆节期间将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市县蹲点指导,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职责分工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此次整治行动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负责旅游景区度假区、旅行社、星级饭店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文化体育系统(含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经营性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网吧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3.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业系统、农业机械、渔业生产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督促工业、信息化、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学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牵头负责校车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6.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卫生系统(含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密集医疗场所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

    7.省公安厅负责道路交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民爆物品使用存储仓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管。

    8.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组织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越界超层开采等违法采矿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9.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放射性物品、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0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路灯、市容环卫、垃圾处理、城市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牵头负责城镇燃气、玻璃幕墙等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1.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建设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2.省商务厅负责商贸行业(含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3.省民政厅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4.省水务厅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河道采砂、城乡供排水及污水处理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5.省应急管理厅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6.省林业局负责林业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7.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8.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检查整治。

    19.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1.省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包括寄递服务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2.南方能监局海南业务办按照职责负责电力运行(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有关电力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3.广州铁路监管局、海南铁路公司按照职责负责铁路工程建设、铁路运输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气象、地震、海事、民航等其他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稳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百日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把整治行动当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际行动,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强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对重大隐患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媒体曝光、约谈、失信惩戒等措施。对检查发现普遍性、反复性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督查检查发现企业对隐患问题未落实整改的,坚决按照顶格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安全生产建议书等方式,及时通报情况、提示风险、提出建议,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可能导致事故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彻底、不深入、不到位的企业,约谈主要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全过程督导检查,推动各单位履职尽责,对行动组织不力、行动不积极的单位要予以通报,督促整改。此次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9年度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请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于2019年8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10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行动过程中的工作亮点等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杨东桥,电话:65233108,传真:65350131,邮箱:agyc6523319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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