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并参照《海南省重点产业园区规划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琼府办函〔2019〕212号),现将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认定为化工园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认定为化工(集中区)予以公示。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 示 期: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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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898-6892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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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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