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

已解决问题公示清单

序号

牵头单位

问题概况

问题来源

主要措施

完成情况

1

省应急管理厅

全省森林专业扑火队伍培训少,培训不规范,缺乏系统性。

自查

1.省应急管理厅牵头举办全省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

2.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全省扑火装备操作培训。

3.省应急管理厅与应急管理部防火司协调举办全省扑火指挥员培训班。

1.2021年8月23日至9月10日,省应急管理厅举办一期AOPA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为市县培训森林消防无人机驾驶员13名。

2.2021年9月1日至4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1期扑火装备操作培训,培训市县森林扑火专业骨干42名。

3.2021年9月6日至29日,省应急管理厅邀请国家消防救援学院及森林消防局5名专家来我省分别就基础理论、组织指挥、战力评析、扑火安全和实操训练等5项内容开展专项培训,全省培训人员694人。

2

省应急管理厅

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不清、失控漏管等问题。如海南铁路在我省无行业监管部门,景区景点的玻璃栈道建设标准不明、行业监管主体不明确问题,小型天燃气气化站监管多部门推诿问题,高空跳伞、漂流等旅游新业态行业监管不清问题。

自查

1.省委、省政府开展全省各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梳理行业监管职责,修订各监管职责规定。

2.省安委会调整省长为主任,其他副省长为副主任,安委会统筹安全生产职能进一步强化。

3.省应急管理厅充分运用《海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效果评估报告》成果,推进“一企一档”机制建设,坚持以评促建,督促省直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把最大风险排出来,把防范控制的底线划出来,把有力管用的措施拎出来, 力求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省应急管理厅结合今年“三防”工作,继续推动安全生产与防汛防风工作深度融合,提高隐患排查整治效果。

1.2021年6月18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冯飞省长组织两次安委会会议,就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亲自进企业、进社区暗访,查隐患、促整改。沈丹阳常务副省长也带队到企业、社区开展隐患排查。省安委办组织7个专项检查组以明查暗访方式对各市县开展督导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286处,制定整改任务清单责令限期整改。

2.2021年8月9日至13日省安委办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与防护工程专项检查。

3.完成《海南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琼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对全省所有省直部门和单位、中央驻琼单位、军警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对存在安全生产职责交叉、以及自贸港建设形成的新行业、新业态,推进相关职责的调整和明确工作。

3

省应急管理厅

安全生产执法在市县级落实不力的问题。

自查

1.省应急管理厅督促指导各市县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要求。

2.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下发通知指导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我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监督各市县开展执法工作。


1.2021年6月28日印发《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2.2021年6月29日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部分市县开展安全生产约谈有关工作的通知》。

3.2021年7月5日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调整<关于在应急管理领域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内容的通知》。

5.2021年9月16日印发《海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

6.2021年10月18日完成《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清单(征求意见稿)》和《海南省应急管理包容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初稿,正在征求各单位意见。

4

省应急管理厅

液化天然气小型气化站没有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落空的问题。

自查

1.省委编办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按照行业相近原则,明确液化天然气小型气化站的行业监管部门。

2.省应急管理厅拟定海南省《液化天然气小型气化站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报省委编办印发。

1.2021年8月12日由省安委办协同省委编办梳理全省安全生产职责,编制完成《海南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琼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初步明确液化天然气小型气化站的行业监管部门为省住建厅。

2.2021年11月19日省委编办印发《关于明确燃气点供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由住建部门负责燃气经营企业供应作为燃气使用的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设施的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5

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安全监管有责任真空,安全责任压得不实,失控漏管,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安全用电风险防控)

自查

1. 省政府牵头压实省发改委涉电安全监管,整治消除涉电安全隐患,确保电力安全有序供应和使用。

2. 省政府牵头印发实施涉电公共安全规程、制度和规范。

3. 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涉电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梳理行业监管职责,修订各监管职责规定。

1.2021年8月21日,省安委办向省政府提交《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加强用电安全工作的报告》。

2.9月16日,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坚决防范涉电事故的紧急通知》。

3.根据9月27日沈丹阳常务副省长的要求,省应急管理厅持续推动涉电安全专项整治,于10月21日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关于印发海南省涉电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4.沈丹阳常务副省长于11月19日主持召开全省第三次安委会暨安全生产约谈会,就涉电安全进行重点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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