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安全,助力海南省醇基液体燃料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省应急厅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遴选《醇基液体燃料》《醇基液体燃料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醇基燃料贮存、运输管理规范》《醇基燃料使用管理规范》4个醇基液体燃料地方标准编制单位,欢迎具有本项目醇基液体燃料地方标准编制能力的单位报名参与遴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醇基液体燃料地方标准编制

(二)项目费用:预算上限400000元人民币,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上限。

(三)遴选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遴选人对应选人的应选文件按照比选文件的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以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为中选人。

二、服务期限

中选人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包括立项申请书、地方标准初稿、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技术审查、报批和发布等工作。

三、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二)具有至少一项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编制业绩(提交佐证材料——合同或成果文件,盖章);

(三)有完成项目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时间保障(提交承诺函,盖公章);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交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1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记录复印件,盖公章);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承诺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络截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凡具备以上条件,愿意参加该项目遴选的单位,请于2024年3月1日10时(北京时间)前向我单位递交应选文件(注: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只接受现场报送,不接受邮寄、邮件等)。

(三)应选文件须提供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扫描盖章,U盘)。各应选文件需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信封应注明遴选发起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应选人名称、应选人地址,并在封口处加盖应选人印章。

(四)我单位将结合报名单位的业绩、报价、项目方案可行性等方面的情况,采取综合评分法评选确定中标单位。

应选文件递交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友谊路29号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技术楼8楼803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监督处)。

联系人:唐女士,联系电话:13876816064。

附件:综合评分表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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