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我厅选定的11处直升机临时起降点进行标识,以便应急救援时起降使用,海南省应急管理厅拟对直升机临时起降点标识施工单位进行公开遴选,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直升机临时起降点维护项目。

(二)服务内容:根据《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MH503-2014),对海南省(9个市县)11个直升机临时起降点进行标识,标识应有H图标及“海南应急”标志。

(三)项目费用:预算上限为27.5万元人民币,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上限。

二、服务期限

鉴于项目为户外施工项目,易受天气影响,计划工期6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二)具有至少一项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关项目施工业绩(提交佐证材料——合同或成果文件,盖章);

(三)有完成项目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时间保障(提交承诺函,盖公章);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交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1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记录复印件,盖公章);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交承诺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网络截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

(二)《报价书》请依照《综合评分表》提供,应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函、营业执照、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书》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

(三)报价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密封包装,同时提交盖章版扫描件。

(四)参与遴选的单位应在20246181730时(北京时间)前向我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我单位将结合报名单位的业绩、报价、维护方案可行性和资质等方面的情况,以综合评分法评选确定中标单位。

采购人: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友谊路29号

联系人:梁女士,电话:0898-68950592

附件: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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