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要求,实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现将我省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海南省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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