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关于对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了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和澄迈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的评估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会谈、现场核验等方式,对2023年在澄迈县发生的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山油田)“7·30”一般井控事故(以下简称“7·30”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有关情况如下:
一、总体评估意见
从总体看,“7·30”事故发生以来,省应急管理厅和澄迈县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反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对照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组织实施相关的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向好。调查报告对相关部门、企业和人员的处理要求已基本整改落实到位。
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责任担当。省应急管理厅聘请专家对全省各市县开展了两轮安全指导帮扶,帮助企业“把脉问诊”,系统排查风险隐患;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陆上石油开采、长输管道等企业制定了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具体检查内容和要求,以确保每次检查都能取得实效;组织开展重点井场站场全覆盖深度评估,指导属地应急管理局对停产井安全风险整治实施常态化监管。澄迈县举一反三,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大辨识、大排查、大治理”专项检查,对油气开采井开展安全隐患清查。每季度到福山油田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逐一落实整改进度,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成隐患问题闭环管理。
(二)严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处理。一是澄迈县委1月18日召开“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30’一般井控事故”工作部署会,按照《海南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对澄迈县分管危险化学品工作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二是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30”一般井控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分别对福山油田、华北油田给予行政处罚3万元。三是福山油田成立内部事故调查组,对内部及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录井分公司、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华北油田分公司等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和问责。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吸取事故教训,福山油田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大排查、大反思、大学习、大整治”百日活动领导小组,查摆在思想认识、管理体制、制度建设、工艺技术、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推进整改;将每年7月30日确定为“安全生产警示日”,将事故井场建设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今年7月30日在事故井场举办安全警示活动。二是规范新井设计标准,对新钻的气井采用气密封扣套管,高含二氧化碳井选用抗腐蚀套管柱结构,固井采用防腐水泥浆体系,严格落实水泥返高至地面。三是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将事故井进行永久封井处置,对638口油气水井进行完整性摸排,通过实施永久封井等技术手段,对排查出的5口环空带压井彻底消除隐患;对159口压力较高的油气井进行环空压力监测,对284口井埋地套管头、套管头底法兰螺栓进行了深挖排查,通过补全套管头底法兰螺栓、配齐井口部件、安装泄压流程等措施,措施加强安全防范。
(四)加强企业承包商生产安全管理。一是福山油田通过内部调整组织机构,任命公司员工担任基层项目管理负责人,替换原承包商管理人员,充实基层项目管理力量,强化基层监管力度。二是修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定,对承包商实行安全生产准入检查,严格查验承包商和关键岗位人员资质。三是严抓承包商过程风险管控,从源头把关,排查整治承包商作业现场事故隐患,对违规的承包商严肃处理,累计处罚金额达12.6万元。
(五)切实强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省应急管理厅将危险化学品企业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现场复核列入攻坚事项,计划在2025年底前完成;针对福山油田“7·30”事故暴露出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环节存在的问题,聘请省外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46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开展“回头看”复核,举一反三推进同类问题的整改。福山油田完成2021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方案落实情况排查,实施安全设施设计诊断。
(六)进一步推进企业重点生产环节安全风险防控。福山油田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停产井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和《陆上石油天然气站场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细则(试行)》,完成停产井和重点管控井场站场的筛查和自评估工作,确定长停井风险等级;按照停产井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停产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停产井日常巡检、监控、物理警示与防护等管理;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方案落实情况排查,实施安全设施设计诊断。
(七)加强涉事企业井控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福山油田编制《井口油气泄漏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在政府完成备案,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组织建设以集团公司内部单位为主要依托的抢险常备队及抢险预备队;引进连续油管车作为井控应急抢险装备,2023年9月24日开展井口刺漏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演练和油气泄漏应急演练;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强化井控、油气泄漏、消防等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开展重浆储备站、盐水站建设。
(八)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通过全省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人员技能素质能力水平、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和安全监管能力水平。
三、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走访、评估过程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省应急管理厅指导监管排查重大隐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澄迈县在日常的监管执法中主动实施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的行政处罚不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威慑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二是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对现场风险辨识不充分,对较高风险的作业有明确的防控措施,但对风险相对低、操作流程简单的作业存在风险管控不足的情况,需进一步强化承包商作业管理;三是福山油田日常检查过程中,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正向激励机制,员工隐患排查整改积极性不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四是对企业员工、承包商安全管理类的培训较多,但对作业技能、工艺安全、应急处置的培训较少,需进一步加强相关专项培训。
四、工作意见建议
(一)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筑牢防线、守住底线。相关领域生产企业要通过这起事故举一反三,及时自检自查,落实隐患问题整改,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总结事故教训,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强化事故防范意识,全面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本质安全和管理缺位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要进一步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高危行业领域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持续完善安全风险研判预警机制。紧盯主要风险全面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管控重点领域风险,将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全覆盖落实到人,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盲区”和安全责任“死角”。
(三)要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省应急管理厅要加强监督指导,澄迈县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继续督促涉事企业加强整改,针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企业建立风险隐患动态管理清单,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逐项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销项;要严格执行《海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让违法者“得不偿失”。
(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安全生产“再培训、再教育”等措施,进一步树立企业员工、承包商人员“安全生产无小事”的意识。加强作业技能、应急处置培训,优化管理考核机制,充分做到“思想上深管,行为上严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事故防范意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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