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应对经验教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管理厅起草了《海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2月20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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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海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海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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