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总结自然灾害应对经验教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省应急管理厅起草了《海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220日前反馈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电话:0898-66771111,传真:0898-66771113,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友谊路29号701室,邮政编码:570204。

附件:1.《海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海南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起草说明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10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