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无论古今中外,腐败都是权力的“影子”,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的可能性。

  加大反腐败力度,着眼点在廉政,目的是为执政兴国。

  作为防治腐败的重要武器,近年来,国家法律和党的制度建设,正在不断创新中开创我国反腐倡廉的新格局。特别是近几年,党追随时代步伐,尊重人类政治生活中的共同文明成果,并根据中国的国情、党情加以借鉴,制度创新的成果越来越丰富。

  在国家法律层面,规定越来越细。以去年年初通过的刑法第七修正案为例,其中的第十三、十四两项规定就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一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另一条是修订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加重了刑期。

  在党政制度方面,针对性越来越强。比如关于干部问责的规定、巡视制度的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的规定等,特别是今年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与1997年颁布实施的《廉洁从政准则(试行)》相比,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不但补充了新规定,明确了行为界线、是非界线,而且充分吸收了有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强化了监督检查的力度。关于“利益冲突”问题,也借鉴了国外的概念。《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禁止“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实践已经证明,在当前社会利益群体多元的背景下,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可以防止公权力行使者自身成为多元利益格局的一元,是对公权力行使者的制度约束。对此,中央强调,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权力寻租机会。这说明我国反腐在总体战略上正进行着思维转型,凸显出在预防和治本方面的不断深入。

  在机制改革方面,地方探索越来越深入。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及巡视工作由临时改为正式机构,都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和推进纪检监察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其核心是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力和科学的权力结构。目前各地各部门逐步开展的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探索出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局”、“大纪检组”等模式,监督力量得到了整合,重拳出击更加有力。

  在中央态度方面,鼓励探索、鼓励创新的声音,越来越响亮。最近,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了《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要点》提出,推动地方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围绕预防腐败重要问题进行试点,支持条件成熟的地方成立预防腐败机构。

  制度建设是反腐败最根本的保障。制度需要在延续、提升和发展、创新中不断跟上新形势的需要,否则制度就会滞后于发展甚至成为发展的绊脚石。盯紧与权力如影随形的腐败,制度反腐的创新之路,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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