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琼应急规〔2021〕2号
各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经研究审议,现将《海南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实施。原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海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琼安法〔2018〕94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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