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安监管四〔2016〕113号

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安监局,相关用人单位:

根据2016年7月2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现将我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省安监部门停止受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含备案)的申请。

二、各市县及洋浦开发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采取明察暗访、严格执法、诚信体系建设等非审批手段,推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三、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自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

四、各市县及洋浦开发区安监部门要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各用人单位,积极开展新修正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工作,确保用人单位理解到位,各级安监部门履职到位。

附件:(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doc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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