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琼安监管二〔2014〕25号


各有关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中介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13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选矿厂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安监局要将选矿厂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范围,加强对选矿厂企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在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的基础上,把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协调和帮助企业解决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辖区内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各包含选矿厂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把选矿厂安全标准化建设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要认真总结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经验,并结合安全标准化体系的运行情况,组织企业技术力量或依托技术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52号)的规范要求,积极开展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标准化建设的责任、措施及资金保障,确保2014年底前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厂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及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金属非金属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业务,熟练掌握选矿厂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规范要求及评分办法,积极主动地为选矿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按时完成选矿厂安全标准化的达标建设,并严格按照评审办法做好达标评审工作。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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