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全生产简报  

 

第11期·总304期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6日 

 

2015年1至10月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今年1至10月份,全省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尤其是9和10月份连续两个月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给我省的控制指标实施进度内,呈“两升两降”态势。全省目前仍有8个市县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双上升趋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一、10月份事故情况

  (一)基本情况。10月份,全省发生各类事故219起、死亡41人、受伤154人、直接经济损失520.04万元,同比分别减少32起、9人、114人和229.27万元,分别下降12.75%、18.00%、42.54%和30.60%。

       

  (二)行业事故情况。

  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5起,占当月事故总数的57.08%,同比减少43起,下降25.6%;死亡37人,占当月死亡人数的90.24%,同比减少6人,下降13.95%。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2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7.69%;死亡7人,同比增加3人,上升75.00%。

  发生火灾事故93起,占当月事故总数的42.47%,同比增加15起,上升19.23%;死亡3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50%。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17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30.77%,无人员死亡,同比持平。

         

  工矿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减少4起和4人,均下降80%。

  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航飞行等5个行业本月均未发生事故。

  (三)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10月份,我省未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同比分别减少2起和6人,均下降100%。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1至10月份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1至10月份,全省发生各类事故3543起,死亡543人,同比分别增加508起和14人,分别上升16.74%和2.65%;受伤2363人,直接经济损失5732万元,同比分别减少179人和1243.45万元,分别下降7.04%和17.83%。

  (二)行业事故情况。

   1.道路交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06起,受伤2350人,直接经济损失932.51万元,同比分别减少39起、176人和342.97万元,分别下降2.23%、6.97%和26.89%;死亡489人,同比增加26人,上升5.62%。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214起,占道路交通事故起数的12.54%,同比减少50起,下降18.94%;死亡91人,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18.61%,同比减少8人,下降8.08%。

       

  2.工矿商贸。工矿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24起,死亡30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2048万元,同比分别减少18起、16人、2人和1007万元,分别下降42.86%、34.78%、22.22%和31.22%。其中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行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和1人,均上升100%;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事故14起,死亡17人,同比分别减少12起和10人,分别下降46.15%和37.04%;工商贸其他行业发生事故9起,死亡12人,同比分别减少7起和7人,分别下降43.75%和36.84%;烟花爆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行业没有发生事故。

  3.火灾。发生火灾事故1801起,死亡11人,同比分别增加565起和4人,分别上升45.71%和57.14%;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1893.67万元,同比分别减少2人和114.05万元,分别下降28.57%和5.68%。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152起,占火灾事故起数的8.44%,同比减少120起,下降44.12%;无人员死亡,同比持平。

  4.水上交通。发生水上交通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2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33.33%。

  5.铁路交通。发生铁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减少2起和2人,均下降66.67%。

  6.渔业船舶。发生渔业船舶事故8起,同比持平;死亡9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660万元,同比分别增加2人、1人和312.1万元,分别上升28.57%、100%和89.71%。

  7.民航(地面)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分别增加1起和1人,均上升100%。

  8.农业机械行业实现安全无事故。

  (三)较大以上事故情况。

  1至10月份,全省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8起,死亡27人,同比分别减少8起和33人,分别下降50%和55%。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特点

  1至10月份,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道路交通事故较为平稳,四项指标呈“三降一升”态势,尤其是事故起数同比从2月份开始,呈逐月下降趋势。二是工矿商贸其他行业事故四项指标全部明显下降,其中建筑施工行业和工商贸其他行业各类指标大幅下降。三是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继续保持双下降,分别为下降50%和55%,尤其是9和10月份连续两个月未发生较大事故。四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农业机械等3个行业保持零事故。五是我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已在全省各市县全面推广,目前19个市县中已有15个市县开始应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系统。六是全省各市县所属乡镇、行政村“五级五覆盖”和实有规模以上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的覆盖率均达到100%。仍有一些突出问题影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

  (一)非生产经营性的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易发、多发造成目前我省仍有8个市县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双上升趋势。1至10月份,屯昌县、洋浦经济开发区、澄迈县、儋州市、东方市、昌江县、乐东县、琼中县等8个市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双上升趋势。

  (二)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是导致全省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的主要原因。1—10月份,全省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45.71%和上升57.14。

  (三)基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力量薄弱,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在基层一线的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琼府〔2012〕77号)和省编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琼编办〔2013〕3号)明确规定“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设置专门安全监管机构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合理配置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但多数市县政府没有很好的执行,普遍存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不落实问题。为全面、准确掌握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情况,省交通厅通过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各市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主要存在以下4点问题:一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指示不坚决。19家调研单位(三沙市除外),同时有机构、编制、人员和专项经费的只有三亚1家。13家单位没有设立专门机构,12家单位没有落实编制,分别占比68.4%和63.1%。二是编制调整工作跟不上安全工作发展需求。在当前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各基层单位安全工作量大幅增加。但从调研情况看,各单位编制工作调整步伐滞后,虽然存在行政编制总量少、控制严的客观情况,但在总量控制的情况下,如何盘活现有编制、如何高效使用编制、如何使编制与职能相适应,思考的少,主动作为少。三是安全监管力量不足,专业人才十分匮乏。4家单位没有安全生产监管人员,6家单位只有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而且有些单位虽然配有1至2名安全监管人员,但大多数都属临时聘用或兼职,且无编制,人员思想不稳定,工作流动性大,工作积极性不高。四是安全生产保障力度较差,多数单位没有专项经费。13家单位没有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占比68.4%。有经费的单位,金额占单位总量的比例也非常低。不少单位因为无经费或经费不足,导致经常性、制度性、法规性工作无法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工作措施难以落地。

  四、下步工作建议

  目前,全省上下正值开展省重点投资项目百日大会战的关键时期,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加上11月底我省还将举行2015(第十六届)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在此期间的人流、物流、车流剧增,事故易发多发。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巡查和管控,严厉打击营运车辆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规范交通营运秩序,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本辖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理顺工作关系,科学设置安全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确保经费投入,促进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扎实做好第十六届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各市县、省直各牵头单位要认真按照11月11日何西庆副省长在海南国际旅游岛欢乐节筹备汇报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营造安全氛围。突出在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矿山、旅游、高铁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督查检查;同时将粉尘防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实施、共同推进。

   

  附件:1.2015年1至10月份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表

        2.2015年10月份市县生产安全事故及死亡人数情况表

        3.2015年10月份市县安全生产主要指标情况表

   

   

   

  (此件主动公开)

                                                                               

  报: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

  传部,省综治办,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

  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省委研究室,省政府研究室。

  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各市县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市县政府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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