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提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并从八个方面提出27条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要有效维护产业工人安全健康权益。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保护。加强职业病防治。要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研究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立法。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制度,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意见》要求,健全产业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养急需人才。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责任。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发挥工会系统、行业协会、社会培训机构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统筹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保持产业工人队伍稳定,支持和引导企业加强转岗培训,提高产业工人多岗位适应能力。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等社会公益阵地作用,向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普惠制、普及性技能培训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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