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海南自然灾害风险研判报告
4月3日,省三防办、省减灾办、省森防办、省应急管理厅(省灾害监测预警中心)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务厅、省气象局4个单位开展2023年4月自然灾害风险研判。
一、预测预报情况
(一)气象灾害风险:预计4月将有四方面气象灾害风险:一是气象干旱。本岛各地降雨较常年偏少15~30%为主,本岛部分地区气象干旱将可能出现阶段性发展。二是高温。本岛各地平均气温25.0~28.0℃,西沙和南沙群岛28.2~29.8℃,较常年偏高0.4~0.8℃;北部、西部部分和中部部分地区会出现高温(日最高气温≥35℃)天气,极端最高气温主要出现在下旬中期。三是暴雨。各地月累积雨量20~120毫米,较常年偏少15~30%为主;主要降雨时段出现在上旬中后期、中旬后期至下旬前期、下旬后期。本岛北部、东部、中部的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小范围暴雨天气。四是清明风。预计上旬后期北半部地区可能出现清明风天气。
(二)海洋灾害风险:预计4月将有三方面海洋灾害风险:一是海浪。5~6日,南海东北部及中东部海域将有1.5~3.0米的中浪到大浪过程;20~22日,南海东北部及中东部海域将有1.8~3.0米的中到大浪过程。二是海雾。预计4月华南沿海将有6~9天的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雾霾天气,多出现在北部湾、琼州海峡、粤西沿海附近海域。三是天文大潮。4月12日、4月23日至24日,海南岛西部沿海东方岸段将出现两次天文潮高潮位过程。
(三)森林火险:4月3日~6日,本岛西北部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局地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易燃);7日~9日全岛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1~2级,10日~12日本岛中西部局地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可燃)。
(四)水旱灾害风险:4月1日8时,全省水库蓄水量为48.29亿立方米,占正常库容57.2%,较多年同期偏多6.7%,但蓄水分布不均,海口、琼海、文昌、定安、屯昌、澄迈、琼中等东北和中部部分市县蓄水量占正常库容的50%以上,其他市县均低于50%。此外,三亚、屯昌、临高、白沙、儋州、琼海、万宁、乐东8个市县蓄水量较多年同期偏少2.1~19.5%;昌江县石碌水库降低水位进行除险加固,全县水库蓄水量偏少51.9%,石碌水库偏少60.3%;戈枕、红岭以及三亚市大隆、万宁市万宁4个大型水库偏少7.6~45.2%。
二、综合风险分析情况
(一)关注高温少雨天气影响。前期白沙、昌江、东方、乐东、儋州、琼中、五指山、保亭、三亚及陵水等市县陆续出现气象干旱,部分市县气象干旱迅速发展。需关注:一是当前有9个市县蓄水量较多年同期偏少,且有140座小型水库接近或降至死水位,春夏是各地用水高峰季节,水库蓄水量较少的市县应注意做好蓄水保水,保障好正常生产生活用水。二是目前早稻在田面积140万亩以上,且正值早稻对水份需求的敏感期,需注意防范阶段性干旱对水稻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三是当前我省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别是4月适逢春耕生产和“清明节”,进山入林旅游、踏青、祭祀和生产作业活动急剧增多,野外用火行为明显增量多,潜在隐患风险增大,需高度关注森林火灾风险。
(二)关注强对流天气影响。当前我省已进入局地强对流天气高发期,本岛、本岛近海以及南海北部和华南沿海需防范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
(三)关注海上灾害影响。受影响海域作业和过往的渔船、游艇、公务船、无动力船、工程船等船舶要注意海雾、海上大风、海浪等灾害的不利影响。
(四)关注清明风天气影响。东部市县水稻将陆续进入抽穗扬花灌浆期,清明风天气会对农作物造成一定影响。
三、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强对流防范应对。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强化高级别预警叫应工作,注意防范强对流天气可能对农业、海上交通、渔业、旅游业、在建工程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提前落实城市内涝防范措施,加强地质灾害、在建工程等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向公众发布防范提示。
(二)强化供用水管理。各地应未雨绸缪,提前制定供水计划,加强供用水管理,蓄水量较少的市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住有利时机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利用降雨时机做好蓄水保水工作,并密切关注气象干旱发展趋势,适时部署防旱抗旱工作。
(三)强化农业防灾减灾。加强旱情会商研判和针对性防范措施,西部市县要加强蓄水,确保水稻满栽满插。冬季瓜菜要科学用水,防止因缺水影响产量。东部市县要组织农技人员加强田间指导,提高水稻抗旱能力,提高水稻结实率;对瓜菜喷施叶面肥等措施,提高瓜菜产量。
(四)强化高温和森林火灾防范措施。一是做好森林火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强化农事用火、民俗用火以及涉林景区景点火源管理,加强防火巡查、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置,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二是加强高温天气下的安全生产工作,高空作业时需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确保各类高架平台护栏齐全、可靠。避免高温时段户外作业、高温天气长时间露天作业,禁止雷雨天气高空或上罐作业。
(五)强化海上防范措施。一是密切关注海上大风、海浪、海雾预报,及时向海上船舶、渔民等发布预测预报预警和防范提示信息,采取相应海上防范措施。二是渔船船主和船长加强海上值班瞭望,防止雨雾雷电天气船员视野受影响和疲劳驾驶引发船舶碰撞事故。做好渔民安全教育、渔船进出港报告、高危渔船和违规渔船警示公告、渔业安全24小时值守应急等工作。三是在天文大潮高潮位时段,加强沿海安全巡查,防止群众在海边逗留、观潮或下海游泳,确保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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