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要大力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安全生产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盘,随着海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安全生产专业人才的需求明显增长,迫切需要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制度,补齐我省安全生产人才评价体系短板,筑牢海南自贸港安全防线。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健全完善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等文件,制定了《海南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二、实施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要内容

《评审条件》共分5章,包括总则、申报条件、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附则,共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起草评审条件的依据、职称层级分类、评审方式以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申报条件,明确参与职称申报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职称转评条件,列明了延迟申报或禁止申报的情形。

第三章、第四章评审条件,分别明确了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的学历资历、专业水平、业绩条件、学术条件以及高级职称破格条件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说明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四、主要特点

(一)衔接职业资格制度。衔接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管理办法,安全专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开展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设立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进一步拓宽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二)完善量化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统筹考虑我省安全生产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明确表述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的界定条件,量化业绩条件中的等级、排名、数量,提高评审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三)突出行业业绩贡献。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项目课题、标准规程、发明专利、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结合行业特色,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急抢险救援等作为破格条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激励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