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要大力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应急管理是自贸港建设中重要的安全保障,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专业人员的需求明显增长,迫切需要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和制度,补齐我省应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短板,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健全完善我省防灾减灾领域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等文件,制定了《海南省防灾减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二、实施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从事防灾减灾工程、防灾减灾与应急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要内容

《评审条件》共分5章,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评审条件、认定条件、附则,共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起草评审条件的依据、职称层级分类、评审方式以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申报条件,明确参与职称申报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职称转评条件,列明了延迟申报或禁止申报的情形。

第三章评审条件,明确了申报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专业水平、业绩条件、学术条件以及高级职称破格条件等内容。

第四章认定条件,明确了防灾减灾类专业认定不同级别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及要求。

第五章附则,说明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四、主要特点

(一)紧贴海岛灾害特点,设置防灾减灾专业。我省地理环境特殊,台风、洪涝、海洋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需充实应急管理专业力量,增设防灾减灾工程专业职称,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畅通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技术人才晋升渠道,适应“大应急、全灾种”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需要。防灾减灾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二)注重实践导向,量化评审标准。统筹考虑了我省防灾减灾领域各层级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明确表述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的界定条件,量化业绩条件中的等级、排名、数量,提高评审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合理设置业绩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的项目课题、标准规程、发明专利,以及防灾减灾工程的施工或监理、自然灾害调查与评估报告、应急救援处置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性业绩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三)顺应职称改革,突出业绩贡献。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人才,可以突破学历、年限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此外,为适应自贸港建设需求,对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也明确了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